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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原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信息发布者:屯字镇文联
    2017-05-03 09:48:44    来源:镇原政府网   转载

       根据工作需要,我县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保洁、保绿、保安、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旅游景区公厕保洁,以及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人数:672人,详细名额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须为镇原非农业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为就业困难人员,即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的大龄(男50岁、女40岁以上)、身体有残疾(持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的人员。
      (五)止2017年5月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已超过3年的人员不予招聘。
      三、招聘方式和内容
      招聘方式采取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的形式进行。
      1.招聘时间:2017年5月2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3.资格审查:参加招聘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大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零就业家庭证明、低保证明、失业6个月以上证明或失地证明)、个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及二寸蓝色彩色照片2张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招聘审核表。
      4.资格复审:5月16日各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汇总表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县林水大厦六楼606室复核。所有复印件上业务人员须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凡因弄虚作假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一)协议签订。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庆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行终止。
      公益性岗位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次月5日前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上月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复印件报人社部门审核并衔接财政部门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福利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福利待遇由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部分组成。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在自有资金中解决。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月1000元,所需经费在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附件:镇原县2017年公益性岗位指标汇总表.xls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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